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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收賄和公益侵佔等4項罪名全部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2026-03-26 07:52

台北前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收賄和公益侵佔等4項罪名全部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根據法例,若貪污罪成並被判處超過10年有期徒刑,未來將不得參選正副總統。

至於同案其餘10名被告,有8人罪成,當中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判監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監15年半,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判監2年緩刑3年。

今次刑期遠低於檢方建議的28年半。

台北地檢署表示,判決中仍有違誤及不當之處,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盡快研議,並提出上訴;又強調不會回應泛政治化解讀本案並藉此模糊焦點的非理性、情緒性言論。 

柯文哲被揭發涉及多宗弊案,其中2宗分別指他就前年大選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與多間公司存在不當連結;以及就京華城改建項目違法提高容積率。

台北地檢署前年年底以違背職務收受超過1500萬元新台幣賄賂、圖利、公益侵佔及背信等罪名,起訴柯文哲等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