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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政府公佈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將於 8 月初生效違例者最高被罰款100萬元   

2026-07-03 12:56

聯邦政府公佈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將於 8 月初生效違例者最高被罰款100萬元

聯邦政府公佈,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將於 8 月初生效,違例者最高被罰款100萬元。

總理卡尼內閣最近發布的一項樞密令首次披露,政府已將8月4日,定為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生效日前。屆時,代表外國政府在加拿大開展工作的個人和實體,須於60日過渡期內,登記任何現有安排,違例者最高被罰款100萬元。

前BC省首席選舉官博格曼Anton Boegman將於同一天正式就任外國干預事務專員,並向公安部長阿南德桑加里匯報工作;後者於今年較早時候已經宣布相關任命。

根據新規定,任何「與外國委託人達成協議」,以影響本國各級政府政策、立法、選舉、合約或公民投票,包括與公職人員溝通或透過社交媒體等傳播相關資訊;分發資金或有價值物品;或提供服務或設施使用的人,必須在 14 天內,向聯邦政府作出登記。

所有註冊人必須提供有關外國委託方的信息,包括名稱、主要民事地址、網站地址,以及外國委託方主要代表的姓名、職務、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他們還必須提供任何安排的細節,包括開始和結束日期、外國委託人提供的任何報酬或其他利益、安排所涉及的政治或政府程序,以及將要進行的影響活動類型。

對於涉及資訊傳播或利益提供的影響力活動,註冊人必須指明活動目標對象,例如公職人員、加拿大團體或私營或非營利組織,同時必須提供外國委託方在相關安排下所宣稱的目的。

對於社群媒體,登記人必須指明所使用的平台、帳號名稱,以及任何使用過的論壇、群組、討論串(Thread)、社群或頻道的名稱和網址。對於電視和廣播,登記人必須指明電視台或電台的名稱;對於錄製的音訊或視訊內容,他們必須提供標題和發佈平台名稱;對於出版物,他們必須提供刊物名稱。

在涉及涉及提供資金的活動方面,登記人必須提供單筆資金的最高預計金額以及所有資金的總預計金額。對於有價物品,登記人必須描述物品,並提供每件物品的最高預計金額和所有物品總預計金額。對於服務,登記人則必須描述服務內容,並提供最高預計金額和所有服務的總金額。對於提供設施的情況,登記人必須描述設施的用途。

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旨在遏制不當的外國影響,要求代表外國政府或實體,並影響本國聯邦、省區和市級政治的個人和實體,通報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