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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在亞省湖中導致女童遇溺的女子需被家庭監禁 click here to listen the cantonese clip  

2024-11-22 12:13

被指控在亞省湖中導致女童遇溺的女子需被家庭監禁

在一個保釋聽證會上獲悉,被指控在亞省湖中導致五歲女童遇溺身亡的35歲被告Mary Quinn,並不認識該女童,並本應被家庭監禁。涉事五歲女童上個月在愛民頓以西的Wabamun Lake被發現死亡,Quinn被指控未能提供生存所需。


檢察官John Schmidt在聽證會上表示,被告因在醉酒狀態下手持園藝工具闖入陌生人家而被下令家庭監禁,屬有條件判刑的一部分,而事發日被告在沒有得到保釋主管的許可下,離開住所前往湖邊。檢察官表示,被告和涉事女童互不相識,被告在沒有得到女童家人的許可下,帶女童乘搭獨木舟到湖上,當時兩人都沒有穿上救生衣。


檢察官指,當女童的父親意識到女童失蹤後,開始聯同其他人在湖中搜索,並發現被告和遇溺的女童,其父親當時跳入湖中試圖救起女童,導致被告掉入湖中。檢察官表示,被告其後向第三者講述的情況與事實不符,包括被告聲稱女童當時希望去追一隻鴨子而導致獨木舟翻側,繼而令二人跌入湖中。


騎警表示,當日到事發地時發現獨木舟沒有翻側,於是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進行調查,並在後來拘捕被告。辯護律師Jason Leung表示,遇溺事件的具體情況尚不清楚,但女童落水可能是有原因,稱被告不會游泳,可能在女童落水後受驚,不知所措。


檢方辯稱被告不應被釋放,雖然相信被告並非故意策劃導致女童死亡,但被告後來的行為表明她試圖掩蓋自己在事件中的參與角色,稱如果被告服從家庭監禁命令,或者當女童落水時報警求救,那麼女童仍然會活著。


法官Rosanna Saccomani表示,如果女童掉入水中,那麼被告沒有向接近她的民眾求助感到奇怪,稱此案的情況「絕對令人震驚」,將於下星期做出保釋決定。另外,法院下令禁止公開女童的身份。